(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并实施,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管理。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广泛搜寻人选,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交候选人建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