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候选人由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还需审计委员会提名。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同意接受提名。选举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会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