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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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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办妥移交手续,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一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竞业禁止义务持续两年。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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