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12日第三次修订,自2025年9月29日起实施。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