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5年9月12日第二次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责。相关事项如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相关信息需按规定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