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多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和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须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依法请求撤销。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