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并在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并追责,必要时提起诉讼。占用方在清偿前不得转让股份,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锁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符合规定并经股东会批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