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行为。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禁止买卖股票。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况下不得减持。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不得超过2%。协议转让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