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召开现场或通讯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