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持股包括登记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信用账户内股份,需合并计算。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前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应被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申报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合规。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