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奇安信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需在债券发行前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已披露信息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更正的应披露更正公告及专业意见。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