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旨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干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正常决策,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设置人事任免批准程序。公司重大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应履行明确、可执行的承诺,违反承诺需承担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应如实披露持股及控制权变动信息。公司与控股股东应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本条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