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节余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