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股份。股份变动须遵守锁定期、减持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高管应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敏感期买卖股票,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违反规定者将被追究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