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8月11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11日,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当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173.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26元/股。监事会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