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须确定新人选。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应完成聘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必要时进行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始。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