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但在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责。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