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人员。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经营风险等,达到规定标准或可能影响股价的须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未及时报告导致披露违规的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