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聘任解聘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决策支持。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本行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