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本行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参会,表决权每股一票,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存档,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