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或财务状况重大变化、重大风险事项及公司变更等。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并推动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