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专业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重大事项如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