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相应离职或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存在特定情形如被判处刑罚、破产负个人责任等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并签署确认书。未履行完毕承诺的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执行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公司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