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变动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战略制定及规范运作培训等职责。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交所定期培训,新任候选人须完成不少于36课时的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