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杰思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符合独立性要求。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无效。董事候选人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补选。本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