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该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股东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进行多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会。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