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战略规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决策、新业务开展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