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海化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监督。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