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因公司向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德润控股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起36个月内不转让,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该议案获同意6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