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规定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应定期出具核查报告。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