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宏气体: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的,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特定情形下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申请受理、资信调查与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被担保人未履行偿债义务的,公司应及时执行反担保措施并披露。董事会应每年核查担保行为,防范违规担保。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