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宏气体: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权利,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任期不得超过6年,辞职或被免职后相关义务仍持续。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