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宏气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程序,公司应提供股东名册并承担必要费用。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确保股东表决权。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