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公司应严格规范关联交易,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立长效机制。财务部定期检查并报告资金往来情况,董事会审议年度、半年度报告时需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报送资金占用情况至交易所。对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