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累积投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获“同意”票数超过“反对”与“弃权”票数之和且达到当选要求的,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或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产生,不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