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提前公告通知、提供股东名册等。股东会提案应属于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会议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