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并签署交接确认文件。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不因离职免除。公司有权追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