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及摘要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凯睿星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