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11,254,521元。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管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通知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