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共十章六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