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