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公司为其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或纵容资金占用行为。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执行与监督。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清欠措施并及时报告。制度要求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警告、解聘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