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并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补选董事。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因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