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督促合规等。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监管处罚记录。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未指定时由其代行。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