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高管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