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92,185,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88%;网络投票股东19人,代表股份450,733股,占0.293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