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