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尊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可临时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不足会议总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