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不得全权委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决议结果须书面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