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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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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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